5月份通过省工商局提交的代理机构备案材料,现在改为自行提交,是否还需要再提交一次材料?

阅读:541 2022-04-30 09:12:45

5月份通过省工商局提交的代理机构备案材料,现在改为自行提交,是否还需要再提交一次材料?

    答复:根据新《商标法》和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工商总局于2014年7月14日印发了《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通知要求,自2014年5月1日起,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以及已备案商标代理机构的变更、合并、注销、结算等事宜由商标代理机构自行向商标局办理。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国商标网上公布的《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》和备案书式办理备案事宜。

相关文章
{{ v.title }}
{{ v.description||(cleanHtml(v.content)).substr(0,100)+'···' }}
你可能感兴趣
推荐阅读 更多>
推荐商标

{{ v.name }}

{{ v.cls }}类

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